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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变动须知

2015/11/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313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6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二、住所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房产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 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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