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中心的办理期限为每月5-26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特别提醒:未在上海缴纳过社保的客户要在每月22号前来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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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我国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制度。

公积金资讯

上海公积金租房

2019/6/2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2833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交通路线
受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阿克苏路1187号大卫国际大厦1216室
咨询电话: 021-51738879
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13917172039